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你无力承担聘请律师代理的费用,则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在离婚案件中,成功地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通过“经济能力审查” 和“案情审查” 两个方面的考核。

所谓“案情审查”,是指法援署会审查你正在提起的或拟提起的案件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能站得住脚,是否有道理;

所谓“经济能力审查”, 是指法援署会审查你的经济财务能力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可接受法援资助的范围内。在这方面,目前,离婚家事案件接受法援资助的财务资源上限是290,380港币。

财务资源的计算方式是: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总和 +  申请人一年的可动用的收入(一年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开支后的余额为一年的可动用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申请人年满60周岁,则在计算其财务资源时,可自动先扣减290,380元,以其扣减后的余额作为评估的财务资源;

(2)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则单独计算该未成人名下的财务资源,以作评估。由于未成年人通常并无收入,名下可能也无资产,因此通过法律援助的“经济能力审查”通常会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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