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登記結婚後雙方均移居香港,內地法院可否受理離婚訴訟?

August 14, 2017  |   Posted by :   |   內地涉港離婚程序   |   0 Comments

作為處理香港離婚和中港跨境離婚法律事務的律師,我們關注內地法院處理涉港離婚的案件及法律。以下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雖然已經時間很久,但在理解內地法院處理涉港案件的管轄權的問題上,仍具有參考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在內地登記結婚後雙方均居住香港,現內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們離婚訴訟的批複 1984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內地離婚案件中如何處理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的撫養權

August 13, 2017  |   Posted by :   |   內地涉港離婚程序   |   0 Comments

涉港離婚子女管轄權的內地法律規定 1、《涉外法律關系適用法》 第二十五條 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於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 第二十九條 扶養,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中有利於保護被扶養人權益的法律。 第三十條...

涉港家事法案例:子女為香港居民,如何確定撫養費

November 13, 2017  |   Posted by :   |   內地涉港離婚程序   |   Comments Off on 涉港家事法案例:子女為香港居民,如何確定撫養費

作為處理香港和內地兩地的離婚和家事法的律師,我們關注內地在處理涉港離婚及家事法律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下案例的意義在於: 當子女為香港居民且居住在香港,而父親為中國內地居民且居住在中國內地的情況下,內地法律在處理子女的撫養費申請時,是否有管轄權?適用內地還是香港的法律確定撫養費?在這方面,本案具有代表意義。 案例名稱:李敏、李敏X訴區兆深撫養費糾紛案 案件焦點: 生父為內地居民,子女為香港居民,內地法院如何確定撫養費標準 案例指導效力: 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參考性案例中確定的審判規則 案例發布: 國家法官學院《中國審判案例要覽》(2012年民事審判案例卷)收錄 判決法院: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二審 ...

涉港離婚案件: 由香港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證明香港法律

August 13, 2017  |   Posted by :   |   內地涉港離婚程序   |   0 Comments

涉港離婚案件適用香港法律的問題 中國內地《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4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因此,在涉港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發協議選擇適用香港法律作為夫妻財產關系的準據法,或者雖沒有共同選擇適用香港法,但是雙方共同經常居住地為香港或者同為香港永久居民,則案件即使在內地人民法院訴訟,法院也需要適用香港法律來對夫妻財產的分割作出處理。 ...

內地涉港離婚案件的送達

August 13, 2017  |   Posted by :   |   內地涉港離婚程序   |   0 Comments

在內地法院審理的涉港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方是香港居民,且在內地沒有住址,那麼,要順利進行和完成離婚訴訟程序,必須要合法有效的將法庭文件送達給被告香港居民。如果送達受阻,將直接導致訴訟無法進行或者拖延較長時間處理。與香港不同(香港的送達是由原告方律師行進行),內地法院的送達是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進行的,但有效的送達必須要原告方提供有關被告的相關聯繫方式、地址等資訊。 內地與香港之間有關民事事案件送達的司法協助安排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法律安排》(「內地-香港送達司法協助」),其主要要點:  ...

內地法院處理涉港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August 13, 2017  |   Posted by :   |   內地涉港離婚程序   |   0 Comments

一、 涉港離婚案件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民事訴訟案件,可以參照適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據此,民事訴訟法中有關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可參照適用於處理涉港離婚案件。詳述如下:   二、...

香港離婚呈請的程序

August 12,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離婚呈請(Petition),即一方作為申請人,另一方作為被申請人的離婚方式; 另一種方式是離婚共同申請(Joint Application), 即雙方均作為生申請人, 分別是第一申請人、第二申請人。 香港離婚呈請(Petition)的程序為:- 一、呈請人一方向家事法庭登記處提交離婚呈請書。 二、 向答辯人送達呈請書。送達的方式可以是當面送達親手遞交或郵寄。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規定即使對方不住在香港,也無需向法庭申請域外送達的批准,而可以直接通過通過郵寄到境外送達。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