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離婚費用 – 香港離婚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July 21,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程序,法庭所收取的費用比較少,主要是律師費用。 香港离婚之法庭费用 (1)  離婚呈請書提交法庭時,法庭收取630港幣; (2) 申請將案件排期審理時,如無爭議的案件申請排在特別程序,法庭收取630港幣;如果抗辯的離婚程序,法庭收費1045港幣。 (3) 另外,法庭蓋離婚印呈請書、暫準離婚令、附屬救濟命令時,按照蓋印文件份數收費,每多一份,收費28港幣。 香港离婚之律师费用 香港離婚程序如果委託律師代理,則需支出律師費用。總體上,無爭議的離婚律師費用比較少,而又爭議的律師費用比較多。 (1)...

香港離婚 – 從提出離婚申請到最終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July 21,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的離婚程序需要多長時間,取決于雙方是否對於離婚、子女管養、財產等方面是否有爭議,是否配合辦理,以及爭議的具體情況:    對於最簡單的無爭議、無財產子女等問題的離婚程序,雙方配合辦理,一般4-5個月可以辦完;    如果有子女、財產調整、贍養費的問題,但雙方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無爭議,通常需要5-6個月辦理完成。  ...

香港離婚 – 結婚之后過多長時間才可以辦理離婚?

July 19,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 – 一年規則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之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夫妻結婚後至少一年之後,一方才可以向法庭提起離婚。也就是說,如果雙方結婚尚沒有滿一年,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 香港法律作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婚姻的嚴肅性,並不鼓勵隨意的結婚離婚。 這與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定完全不同:在中國內地,結婚到離婚之間並無時間限制;第一天結婚第二天辦理離婚手續也有可能發生。 一年規則的例外 《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之規定下的可以在結婚後一年內提出離婚的特殊情況,包括申請人一方異常困苦或答辯人行為異常的敗壞。同時,法庭也會考慮子女的利益及夫妻和好的可能性。然後,實際上以這一例外來申請在結婚後一年之內離婚的案例很少,主要是因為:...

香港離婚管轄權 – 我是否可以在香港離婚?

July 19,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對于跨境婚姻,申請人在向香港法庭提交離婚申請之前,必須先要考慮:香港法庭是否對于該離婚案件有管轄權,是否會處理我的離婚申請? 1.   結婚地點并不重要。也就是說,你們是在香港登記結婚,或者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或者在外國登記結婚,對于是否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這一問題而言,并不是至關重要的。只要你的婚姻是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合法締結的,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管轄離婚案件的條件,都可以在香港離婚;反之,即使是在香港登記結婚,如果雙方不符合香港管轄該離婚案件的條件,也不可以再香港離婚。 2....

香港離婚律師費用 – 我是否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July 19,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你無力承擔聘請律師代理的費用,則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在離婚案件中,成功地申請法律援助需要通過“經濟能力審查” 和“案情審查” 兩個方面的考核。 所謂“案情審查”,是指法援署會審查你正在提起的或擬提起的案件在法律和事實上是否能站得住腳,是否有道理; 所謂“經濟能力審查”,...

香港離婚- 我是否需要聘請律師代理

July 18,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并非一定需要律師代理。在婚姻雙方對離婚、子女安排及財務方面均無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己到家事法庭辦理。當然,如果因為對法庭程序不熟悉、或者不想費時費力去搞清楚法庭的程序,就最好委托離婚律師辦理。 在雙方對于離婚、子女的撫養安排,或者對于財產調整、贍養費等有爭議的情況下,對于沒有法律知識和背景的人士會比較難以處理,建議委托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理為宜。因為在有爭議的離婚程序中,法庭程序相對復雜,有專業的離婚律師代理,能更好的維護各方的利益。 如果需要委托律師處理時,可以再香港律師會網站上查到香港各家律師行的聯系方式。 歡迎委托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離婚與家事法律團隊的律師代理你的離婚案件。 相關文章: 香港離婚律師...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离婚需要滿足的条件

July 18,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律師告訴你:香港离婚需要滿足的条件 香港法例第 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第 11A 条规定,呈请人必须依据下列一项或多于一项事实,证明该宗婚姻已 “破裂至无可挽救” : 1.    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呈請人與答辯人必須在申請前明確同意離婚(法律不承認默認)。分居行為可以是婚姻雙方以實際分開居住的行動顯示。夫妻雙方雖仍居於同一屋,但如果互不履行夫妻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性行為),在法律上也可被視為分居。反之,即使雙方居住於不同地方,但仍然履行夫妻的責任與義務,仍不算分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