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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管轄權 – 我是否可以在香港離婚?

July 19,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對于跨境婚姻,申請人在向香港法庭提交離婚申請之前,必須先要考慮:香港法庭是否對于該離婚案件有管轄權,是否會處理我的離婚申請? 1.   結婚地點并不重要。也就是說,你們是在香港登記結婚,或者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或者在外國登記結婚,對于是否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這一問題而言,并不是至關重要的。只要你的婚姻是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合法締結的,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管轄離婚案件的條件,都可以在香港離婚;反之,即使是在香港登記結婚,如果雙方不符合香港管轄該離婚案件的條件,也不可以再香港離婚。 2.  根據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3 条 香港法院于下列情况具有司法管辖权: (1)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是否以香港為居籍需要結合情況確定,通常香港永久性居民以香港為居籍); (2)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3)或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与香港有“密切联系”:通常居住于香港多于1年、于香港设有永久性居所、持有受雇签证、有意图持续于香港定居,比如有一方或双方工作、家庭、孩子上学在香港,在香港投资房产等可以认为“密切关系”。 有關香港離婚的法律事務,歡迎咨詢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離婚與家事法律服務團隊。 相關文章: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離婚財產調整及贍養費用的給付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婚姻財產約定及其法律效力 普通法下的婚姻財產協議的法律效力 – 前世今生 香港離婚 – 從提出離婚申請到最終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香港離婚費用 – 香港離婚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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