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香港離婚的條件

香港離婚 – 結婚之后過多長時間才可以辦理離婚?

July 19,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 – 一年規則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之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夫妻結婚後至少一年之後,一方才可以向法庭提起離婚。也就是說,如果雙方結婚尚沒有滿一年,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向法庭申請離婚的。 香港法律作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婚姻的嚴肅性,並不鼓勵隨意的結婚離婚。 這與中國內地的法律規定完全不同:在中國內地,結婚到離婚之間並無時間限制;第一天結婚第二天辦理離婚手續也有可能發生。 一年規則的例外 《婚姻訴訟條例》第12條之規定下的可以在結婚後一年內提出離婚的特殊情況,包括申請人一方異常困苦或答辯人行為異常的敗壞。同時,法庭也會考慮子女的利益及夫妻和好的可能性。然後,實際上以這一例外來申請在結婚後一年之內離婚的案例很少,主要是因為: 申請人要證明因配偶的行為導致異常困苦或配偶的行為異常的敗壞並不容易,而且這一標準比較主觀,不確定性較大。 離婚律師的建議 通常我們建議客戶等到結婚滿一年後在提起離婚呈請。或者,客戶可以考慮向法庭申請「法定分居」(legal separation),這一申請不受結婚一年的限制,而其法律效果,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婚姻關系沒有解除外,其他方面(例如,相互分開居住,子女管養權處理,財產分配或贍養費)與離婚無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咨詢Yan lawyers婚姻與家事法律團隊。   相關文章: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离婚需要滿足的条件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離婚財產調整及贍養費用的給付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婚姻財產約定及其法律效力 香港離婚 – 從提出離婚申請到最終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香港離婚費用 – 香港離婚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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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离婚需要滿足的条件

July 18, 2017  |   Posted by :   |   香港離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離婚律師告訴你:香港离婚需要滿足的条件 香港法例第 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第 11A 条规定,呈请人必须依据下列一项或多于一项事实,证明该宗婚姻已 “破裂至无可挽救” : 1.    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呈請人與答辯人必須在申請前明確同意離婚(法律不承認默認)。分居行為可以是婚姻雙方以實際分開居住的行動顯示。夫妻雙方雖仍居於同一屋,但如果互不履行夫妻的責任和義務(包括性行為),在法律上也可被視為分居。反之,即使雙方居住於不同地方,但仍然履行夫妻的責任與義務,仍不算分居。 2.    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11A(2)(d)規定,無論答辯人反對與否,呈請人亦無需獲得答辯人的同意,只要呈請人能證明雙方連續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可以直接向法庭呈請離婚,而無須向法庭舉證證明答辯人有任何不當事實。 3.    答辩人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需注意的是,婚姻一方通奸作为呈請离婚的理由,但并不影响财产的分配。離婚呈請人需要向法庭舉證,證明另一方與他人通姦,以及呈請人認為不能在與另一方共同居住。例如,子女的驗血報告,顯示丈夫是非婚生子女的自然父親。 4.    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 例如,答辯人經常對呈請人或對其父母或子女施加身體或精神虐待,答辯人有酗酒或 吸毒惡習、經常不支付家用、經常離家、賭博等。 5.     答辩人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遗弃呈请人最少连续一年 根據《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11A(2)(e)規定,  呈請人如能證明答辩人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遗弃呈请人最少连续1年,可直接向法庭呈請離婚。呈請人需要向法庭證明雙方分居一年以上的事實,以及答辯人沒有合理或正當的理由與呈請人永久分開居住。 有關香港離婚的法律事務,歡迎咨詢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離婚與家事法律服務團隊。 相關文章: 香港離婚 – 結婚之后過多長時間才可以辦理離婚?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離婚財產調整及贍養費用的給付 香港離婚律師 – 香港婚姻財產約定及其法律效力 香港離婚 – 從提出離婚申請到最終判決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香港離婚費用 – 香港離婚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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