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在香港出生的子女的抚养权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内地涉港离婚程序   |   0 Comments

涉港离婚子女管辖权的内地法律规定 1、《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

內地登記結婚后双方均移居香港,內地法院可否受理离婚诉讼?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内地涉港离婚程序   |   0 Comments

作为处理香港离婚和中港跨境离婚法律事务的律师,我们关注内地法院处理涉港离婚的案件及法律。以下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虽然已经时间很久,但在理解内地法院处理涉港案件的管辖权的问题上,仍具有参考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1984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香港离婚律师 – 香港离婚财产调整以及赡养费的给付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离婚律师-香港离婚财产分割及赡养费给付 作为香港离婚律师,几乎在每一件离婚案件中都需要向客户解释离婚财产分割及赡养费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香港法律背景下,离婚财产分割及赡养费给付其实是指同一法律问题,及离婚时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依法一方将自己名下的部分资产给付于另一方。与中国内地法律不同,香港并没有关于婚姻共同财产的法律概念,因而,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如房产,从法律上讲是该个人的财产(在内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在一方名下,也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因而,在离婚时,法庭根据案件的情况,如任何必要,会作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部分资产的调整,以实现公平的目标。 离婚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给付的法律规定 根据香港法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7(1)条,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配及赡养费给付时,需要考虑因素包括:(1)婚姻双方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他经济来源;(2)婚姻双方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要、负担及责任;(3)双方的生活水平;(4)双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5)双方的身体或者精神状况;(6)双方对家庭的贡献;(7)因离婚而丧失的利益价值。 法院需根据案件的事实,考虑以上因素而做出判决时,酌情做出财产分割及赡养费给付的判决,以达到“公平”的法律原则。 香港法庭处理离婚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给付的普通法原则 香港终审法院在2008年LKD诉DD一案中确立了目前适用的处理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给付的普通法原则。根据该案确定的法律原则,法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和赡养费给付时,需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处理,以达到“公平”的法律目标: 1....

香港离婚律师 – 香港婚姻财产协议及其法律效力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离婚律师-香港婚前财产约定 作为香港离婚律师,我经常会遇到客户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咨讯。通常,如果婚前一方的财产数额较多,他会考虑,既然香港(同中国内地不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并不明确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那么倘若将来在香港离婚,是不是我的婚前财产也会需要分给对方?可否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来保障我的婚前财产不分给对方?或者,客户会问:可否通过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挣的钱归各自所有,无论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都不需要分给对方?...

香港婚姻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普通法中的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 – 前言 有关婚姻财产协议,我在2014年年初写过一篇文章《香港离婚律师:香港婚前财产约定及其法律效力》,介绍在香港婚姻财产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文中我谈到,“英国案例Radmacher v Granatino [2010] UKSC 确立了英国法律在婚前财产协议上的新立场。根据该案例,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和充分理解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的内容公平合理,法庭应该倾向于承认该婚前财产约定,以尊重合同自治的原则。在香港,目前还没有明确追随Radmacher的案例。但是,考虑到英国法律对香港法律的重要影响,以及社会发展的趋势,香港法庭接受以上案例的原则是迟早的事情。” 今日偶然回顾,发现写作该篇文章之后,香港终审法院有了新的案例SPH...

香港离婚法律有哪些?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离婚法律 香港离婚法律包括成文法和普通法判例。与婚姻及离婚相关的成文法主要包括:香港法例179章《婚姻诉讼条例》及1995年《婚姻诉讼(修订)条例》,香港法例179A章-《婚姻诉讼规则》,  香港法例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条例》,香港法律181章《婚姻条例》,以及香港法例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香港法例179章-《婚姻诉讼条例》 目录–...

香港离婚律师 – 香港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离婚律师告诉你:香港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香港法例第 179 章《婚姻诉讼条例》第 11A 条规定,呈请人必须依据下列一项或多于一项事实,证明该宗婚姻已 “破裂至无可挽救” : 1.    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呈请人与答辩人必须在申请前明确同意离婚(法律不承认默认)。分居行为可以是婚姻双方以实际分开居住的行动显示。夫妻双方虽仍居于同一屋,但如果互不履行夫妻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性行为),在法律上也可被视为分居。反之,即使双方居住于不同地方,但仍然履行夫妻的责任与义务,仍不算分居。 2....

香港离婚- 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代理?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香港离婚,并非一定需要律师代理。在婚姻双方对离婚、子女安排及财务方面均无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己到家事法庭办理。当然,如果因为对法庭程序不熟悉、或者不想费时费力去搞清楚法庭的程序,就最好委托离婚律师办理。 在双方对于离婚、子女的抚养安排,或者对于财产调整、赡养费等有争议的情况下,对于没有法律知识和背景的人士会比较难以处理,建议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为宜。因为在有争议的离婚程序中,法庭程序相对復杂,有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能更好的维护各方的利益。 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处理时,可以再香港律师会网站上查到香港各家律师行的联系方式。 欢迎委托闫显明律师事务所离婚与家事法律团队的律师代理你的离婚案件。 相關文章: 香港离婚...

香港离婚律师费用 – 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

7月 29, 2021  |   Posted by :   |   香港离婚法律程序   |   0 Comments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你无力承担聘请律师代理的费用,则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在离婚案件中,成功地申请法律援助需要通过“经济能力审查” 和“案情审查” 两个方面的考核。 所谓“案情审查”,是指法援署会审查你正在提起的或拟提起的案件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否能站得住脚,是否有道理; 所谓“经济能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