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跨境婚姻,申請人在向香港法庭提交離婚申請之前,必須先要考慮:香港法庭是否對于該離婚案件有管轄權,是否會處理我的離婚申請?

1.   結婚地點并不重要。也就是說,你們是在香港登記結婚,或者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或者在外國登記結婚,對于是否可以在香港辦理離婚這一問題而言,并不是至關重要的。只要你的婚姻是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合法締結的,只要符合香港法庭管轄離婚案件的條件,都可以在香港離婚;反之,即使是在香港登記結婚,如果雙方不符合香港管轄該離婚案件的條件,也不可以再香港離婚。

2.  根據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条 香港法院于下列情况具有司法管辖权:

1)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是否以香港為居籍需要結合情況確定,通常香港永久性居民以香港為居籍);

2)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3)或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与香港有“密切联系”:通常居住于香港多于1年、于香港设有永久性居所、持有受雇签证、有意图持续于香港定居,比如有一方或双方工作、家庭、孩子上学在香港,在香港投资房产等可以认为“密切关系”。

有關香港離婚的法律事務,歡迎咨詢閆顯明律師事務所離婚與家事法律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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